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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 于海涛

  在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应从创新思维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合规、持续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共同发力,出实招、求实效,为集团公司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管理经验和治理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作为基本社会单元和市场主体,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石油将“治理现代”确定为建设基业长青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制定《关于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并对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的结构、组织、运行、制度、监督、党建“六大体系”作出全面部署。

  在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应从创新思维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合规、持续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共同发力,出实招、求实效,为集团公司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提供管理经验和治理动能。

  创新思维方式,重在实现“四个转变”。集团公司提出要牢固树立价值创造、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之相应,企业领导人也应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经营理念上,应当转变传统的“重生产轻市场、重规模轻效益、重投资轻管理”等舍本逐末的理念,建立全员价值管理理念,以增值创效为目标、以价值评估结果为导向、以价值驱动要素为抓手,使企业生产经营从全生命周期运营向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转变,从单一盈利模式向强化供应链管理等多元化价值创造转变,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研发理念上,应当转变“故步自封、妄自菲薄”等狭隘保守的理念,聚焦世界科技前沿、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对标世界一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突破关键瓶颈,加速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占领技术创新制高点,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力。三是发展理念上,应当转变“程序不重要、实体最重要”等规则意识不强的理念,建立“合规至上、稳健发展”的合规发展理念,严把法律合规论证审查关,严把重大涉法事项决策关,严把合规审查后评价关,全面提升法律合规保障力。四是合作理念上,应当转变“抱残守缺、锱铢必较”等利己主义和本位主义理念,始终坚持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一体化协同优势,以海纳百川的格局和兼容并包的气度共享资源、共享经验、相互支持、彼此成就,合力做强企业、做大蛋糕,并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干部员工,全面提升融合增值创造力。

  加强党的领导,重在推进“五个优化”。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集团公司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切实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一是优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决策职能。在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实现党组织领导核心制度化的前提下,仍需细化配套机制,使党组织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前置讨论”环节能够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角度把好政治关、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把好方向关、从党纪党规角度把好纪律关、从法律制度角度把好规则关。二是优化公司各类治理机构的权责边界。按照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党的决策部署以公司治理方式有效实现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厘清党委会、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好公司治理机构职能,规范相应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持续提升决策的效率和效果。三是优化董事会职能,确保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应由懂经营、善管理的内外部董事构成,并设立相应专门委员会。各级党组织应尊重并保障董事会基于公司章程享有的战略管理权和重大经营决策权,既要避免违反公司章程以行政管理方式直接干预公司治理并引发法人人格混同等风险,又要避免对董事会过度放权造成党的领导虚化弱化。四是优化监事会职能,确保有效监督。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理确定监事会内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比例和数量,保证监事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好严监管、强制衡、促规范作用。五是优化联合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当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下,进一步整合党委、监事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纪检监察以及巡视等多种监督力量,建立高效的联合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实现最佳监督效果。

  践行依法合规,重在推进“四个赋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在集团公司推进公司治理“六大体系”建设中,需要将依法合规治企贯穿始终,并强化“四个赋能”。一是为公司战略实施赋能。把落实依法合规治企要求贯穿到“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战略全过程,使法律合规工作在服务公司战略大局中发挥价值。二是为公司提质增效赋能。牢固树立“避免违法违规导致的损失,就是增加效益”的观念,在推进提质增效工作中,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治理,最大限度杜绝企业权益“跑冒滴漏”,确保企业发展成果“颗粒归仓”,使法律合规工作在提质增效过程中创造价值。三是为公司完善制度赋能。按照“坚持统一规范,体现公司意志;坚持战略导向,契合业务发展;坚持继承创新,持续提升质量;坚持动态更新,确保与时俱进”的原则,持续完善集团公司“三个层次、五个类别”的制度体系,使法律合规工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彰显价值。四是为公司合规治理赋能。锚定建设世界一流法治企业目标,以“优化八个体系、提升八种能力”为重点,不断推进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建设,使法律合规工作在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创建中实现价值。

  持续深化改革,重在处理好三组关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以改革为关键抓手,以法治为重要保障,并在推进实施中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改革与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深化改革则是前者的关键抓手。二是法治与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推动,以有效保障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三是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为法治明方向、拓空间、增动力,法治为改革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二者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伴而生、相辅相成,共同助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我们既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依法合规、不留隐患,又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破解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将改革动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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