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是纯粹的行政型管理,是政府完全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高度集权制。国有企业完全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虽被称为企业,但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的产品,没有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选择权、决定权和企业收益权、分配权等权力,也缺乏动力和活力机制,属于典型的生产型、执行型、封闭型的治理模式。
【评价】这种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当时国内经济建设刚刚开始恢复、物资匮乏、供应紧张的情况,只有通过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才能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国民经济的尽快恢复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但这种治理机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简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开始迈出改革的步伐,开始试点由行政型治理模式向经济型治理模式演进。国家逐步下放和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在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上,由单一的政府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直接管理和企业适度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企业称谓开始由“国营”逐步转变为“国有”。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可以自主开发市场,经批准可以投资开办企业。
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逐步转变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并于1987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评价】以放权让利和建立经济责任制为主的改革,实质是我国进行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总试点,影响深远。
【链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告提出,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在推行股份制试点的同时,将开始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决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明确要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2年《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生产、定价、采购和销售等14项自主权。
【简介】以开始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为标志,国有企业开始建立经济型治理模式。在这一阶段,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同时上市,促进了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
【评价】虽然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改进治理结构的任务已基本明确。这一阶段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公司治理创新奠定了基础。
【链接】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2月通过的公司法第一次明确了公司制的法律形式。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公司化改制的要求,分别强调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进入了股权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造的阶段。
【简介】
①成立国资委,针对过去长期的出资人缺位问题做了补位,制定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文件,并对中央企业做了全面清产核资,建立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了出资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体系,并引导大多数企业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
②继续推行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
③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数次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
④核定了大多数中央企业的主业,推动中央企业联合重组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进行了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进行企业调整重组、处置不良资产的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同时推进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
【评价】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国有企业治理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型治理模式已得到初步完善。
【链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央政府和省、地(市)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主要方向】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②理顺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方式。出资人机构重点是管资本,管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五件事。
③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
④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根据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化程度等不同情况,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队伍。
【链接】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从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主体权责。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公司”。这一转变再次证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从企业治理向公司治理的转型,以加快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和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总体要求】建立权力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依法治企、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其中,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共同组成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与约束的结构。
【董事会组成】要保证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比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均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实行监督、保护职工和小股东权益的重要力量。
【监督机制】要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防止董事和经理的交叉。董事会起到监督经理层的作用,在董事与经理兼任的情况下,监督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还会导致决策权和经营权的混乱。
○公司法第二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总体要求】在治理主体上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国资委通过制定导向性政策在宏观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同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参股国有企业。
【政企关系】政企分离,强化企业治理权威。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系。
【员工治理】员工参与治理,保护职工权益。一方面,要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职代会的职权和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职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提高技能,增进其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积极性。
【制度建设】优化投票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一是累积投票制度,公司法对累积投票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监)事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取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度有利于维护小股东利益、降低集中决策风险以及实现对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二是股东提案制度,即符合一定资格的股东有权提出符合形式要件的提案,作为各股东行使投票权时的参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第二章第五十一条、第四章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总体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理念】从“管理”到“治理”的监管理念。在监管内容上,国资委将把重心放在依法管理国有资本的总量、分布及效益上面,以更好地体现国有资本终极出资人的角色,给国有企业在具体经营事项的决定上更多决策权。
【管理】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一是要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依据不同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探索分类监管的模式和手段,不断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进国资委简政放权。在公司治理上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使董事会在企业重大决策、高管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行使权力,使公司得到良性治理。三是强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引导职能。积极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使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国家安全产业、国家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四是积极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监督】完善国资监督体制。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业务监督和财务监督,既要监督国有资产经营业绩,又要对公司资产盈亏状况的审核与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同时,监督体系也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内部监督来说,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重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外部监督来说,一方面要发展党的监督,发挥党的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巡视监督等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人大、政协监督。
【依法治企】促进国有企业治理法治化,一方面能约束决策者的权力,加强监督,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另一方面能保证人民监督和职工参与,真正体现契约精神。
【内部治理】企业内部治理法治化。公司法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增加了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公司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了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国有资产监管与风向控制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转让逐渐规范,国有资产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企业运营】国有企业运营法治化。国有企业需要提升依法治企治理水平。一方面,企业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制度,依法经营、依法治理。
【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应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应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咨询顾问队伍。
【员工素质】国有企业应提高员工法律素质,营造法律文化;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19年11月国资委印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提出,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按照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做出全方位、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企】促进国有企业治理法治化,一方面能约束决策者的权力,加强监督,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另一方面能保证人民监督和职工参与,真正体现契约精神。
【内部治理】企业内部治理法治化。公司法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及工作程序,增加了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内部治理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公司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了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治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落实。国有资产监管与风向控制进一步加强,国有产权转让逐渐规范,国有资产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企业运营】国有企业运营法治化。国有企业需要提升依法治企治理水平。一方面,企业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制度,依法经营、依法治理。
【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应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应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咨询顾问队伍。
【员工素质】国有企业应提高员工法律素质,营造法律文化;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
【总体要求】在现代治理体系下,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进行有效治理。
【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界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
【透明化】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职能,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约束机制的有效运营。
【民主化】在政策执行和日常管理中做到民主化,包括公司民主、股东民主、董事民主和职工民主,要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强调治理机构间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
【政治目标】稳固战略性产业,巩固我国公有制经济基础,主导国家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目标】追求经济价值,同时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
【经济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效率和企业竞争力,稳固市场地位。
【内涵】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由以政府为主导转向以市场为主导,通过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为抓手,以管理权限下放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提质增效的“加法”,以机制创新的“勇气”来结合市场经济的“活力”,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企业职能泛化的问题,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意义】全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将信息披露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基础,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更是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三个维度: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
【内部管理法治化】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制企业经营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企业的法律治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防范风险机制,明确企业的规则和程序,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确保干部职工依法经营、按规办事、按章操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内涵】通过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改变只关注国内事务的经营思维,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集团管控和统筹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一国向多国(地区)甚至全球扩张,合理调配要素使国有企业成为具备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对国内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力和带动力、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主导权的世界一流企业。
【战略国际化】绘制了国有企业国际化的宏观蓝图,指明了国际化的基本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
【目标国际化】界定了世界一流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代表了国有企业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应当具备的核心竞争力。
【能力国际化】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动力和保障,能够加快推进国际化建设的进程。
【内涵】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收益由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国有资产的监管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以全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使国有企业成为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市场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