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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朱钊)记者11月28日获悉,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从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支持各地采矿用地正常供应,保障国家能源资源供应安全。《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通知》以三类指标保障采矿项目用地。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通知》提出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机制的五条具体措施。一是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对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列出采矿项目清单。二是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高于复垦修复为农用地的面积。三是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四是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五是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涉及稳增长和能源资源安全的采矿项目急需使用的土地,在采矿企业提供复垦修复方案或与政府签订腾退归还指标协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2年)完成复垦修复并归还腾退指标后,可以先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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