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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廉租房优租孤老病残家庭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2008-07-04 08:52 ]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宋鹏 通讯员常晓艳):《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7月正式实行。

  据悉,廉租房配租将优先面向已登记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克拉玛依市房产局局长徐乃华表示,出台此办法是为了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政府将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户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有房住。

  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按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50平方米。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480元。该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克拉玛依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会同房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标准,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其租金实行政府定价;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执行市场价格。

  已租住企业公有住房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房屋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对符合给予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住房的企业可以向所在辖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市房产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给予拨付。

  徐乃华说,克拉玛依市房产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来源: 中国石油报 作者: 编辑: 董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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