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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绿色禁令”下的应对之策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2008-06-23 09:37 ]

  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范围更广的“绿色禁令”--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已于6月1日在欧盟全面开始实施。

  中国石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等均在受控之列。欧盟是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输往欧盟的拳头产品,如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至少十余类上千种优势产品将受其影响,笔者为此建议:

  一是出口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政府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防止重复建设的要求,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重点出口企业要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若干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跨国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骨干和依托。

  二是要优化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实现贸易方式多样化。出口企业在加强一般加工贸易出口的同时,同时增加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产品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增值率。现有出口企业驻外机构要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人员、生产、销售属地化和国际化。

  三是有关部门跟踪国际技术法规,以应对REACH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要利用国际贸易壁垒防范体系,加快与之相关的法规、规则的制定,维护企业利益,促进工业健康发展。

  四是倡导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应对。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REACH法规议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因此,政府应当引导经营者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更优化、更尖端化。

  五是出口企业要不断完善预警系统,规范贸易行为,创造协调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要提高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关注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来源: 中国石油报 作者: 郭运生 编辑: 段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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