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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擅自新建加油站最高罚3万元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 2007-08-15 09:15 ]

  中国石油网消息:(通讯员 师小健)为了加强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甘肃省商务厅近日起草了《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等行为之一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这是笔者近日从甘肃省商务厅获得的消息。

  《办法》明确指出,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在成品油紧张时期囤积居奇、哄抬油价、拒不售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等11种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办法》指出,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且,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批准证书。

 


  来源: 中国石油报 作者: 编辑: 段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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